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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

摘要:睡前故事365收录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,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,父母占据一个很重要的地位,我们自古以来以孝治国,历朝历代无不推崇孝子贤孙,可以说孝顺两个字是刻在中国人的血脉里...大家一起来看下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吧。

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,父母占据一个很重要的地位,我们自古以来以孝治国,历朝历代无不推崇孝子贤孙,可以说孝顺两个字是刻在中国人的血脉里。

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 第1张

孔子的弟子子夏曾问过孔子一个问题:居父母之仇,如之何?千古圣人孔夫子这样回答:寝苫枕干、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,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

面对父母受辱,圣人尚且无法做到无动于衷,更何况这个世界上的普通人?

拿起武器反抗,和对方殊死搏斗,这才是绝大部分人朴素的价值观,而于欢案之所以能够迅速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,也是因为于欢的做法引起了大家的共鸣。接下来就让我们走近这段曾经轰动全国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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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母亲欠债被威胁,母子二人被逼上绝路

于欢案在当年可算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在法律上于欢是一个杀人犯,可是在道义上人人都要赞他一声好汉。

在走进全国人民的视线之前,于欢不过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少年。虽然家里有些小钱,但他成绩不好,为人也比较木讷,所以一直是同龄人眼里不起眼的存在。

高考毕业之后他没有去上大学,而是去了母亲的公司帮忙。到这里为止,他的人生虽算不上一帆风顺,但也是平平稳稳,如果不出意外,他将会娶妻生子,继续过他平凡但安稳的人生。

可惜,人生处处是“惊喜”!就在2014年的时候,母亲苏银霞的公司出了意外,资金链断裂,为了能够继续周转,她就去借了高利贷。但是高利贷这种东西,向来好借不好还,多少人因为它把自己搞得倾家荡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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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4年和2015年,苏银霞分别向吴学占借了高利贷,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0%,共借款135万元。之后苏银霞掏空家底断断续续还了两百多万,但剩余的债,他们实在无力偿还。

吴学占放高利贷多年,又不是做慈善的,怎么可能会因为苏银霞还不起就放过她?他手下聚集着一大批小混混,领头的人叫杜志浩,是专门帮他做讨债的生意,于是他就让杜志浩带着这群人天天去骚扰苏银霞。

之后的一段时间里,杜志浩一行人对苏银霞紧咬不放,他们不仅口头侮辱苏银霞,甚至还对她使用暴力,包括但不限于把苏银霞的头按在马桶里。

这段时间对苏银霞来说就是一个噩梦,期间她不是没有报过警,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警方也不好多干涉,只好口头警告杜志浩一群人不要动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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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银霞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,身为她的儿子,于欢也不能幸免。这天,于欢在公司里和母亲一起工作,这群讨债的人又来了。

他们依旧是那一套,言语侮辱、肢体侮辱。但是比以往更过分的是,他们将于欢母子囚禁了起来,看着母亲受辱,身为儿子的于欢怎么能坐视不管?

尤其是在警察警告过他们之后,他们毫不收敛,于欢心中的怒火达到顶点。想到多日以来受到屈辱,他怒上心头,拿起一旁的水果刀就刺向这群人,他这一刺造成了一死两重伤的局面。

二、全国人民来求情,无期徒刑改有期

于欢也没想到自己真的杀了人,当他被警方逮捕时,还是处于失魂状态,他本意只是想保护自己的母亲,并不想伤害他人的性命。但是杀人就要偿命,不管初衷是什么,都不是杀人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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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快,一审判决就下来。据法院调查,杜志浩一群人并没有使用工具,虽然于欢母子人格受到了侮辱,性命却没有受到迫害,故于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,鉴于一死两重伤的严重结果,所以最终法院对于欢判处了无期徒刑。

屋漏偏逢连夜雨,也是这一年,于欢的父母和姐姐先后入狱,自此一家四口算是另类的“团圆”了。

不过也并非全是坏消息,至少高利贷头子吴学占的罪行被曝光,坏事做尽的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,这给绝望的于欢带来了一丝安慰。

事情发展到如今,可谓是没有一个赢家,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是也要明白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,兔子急了还会咬人,把别人逼到绝路上自己能落什么好?

在一审判决下来后,万念俱灰的于欢不想上诉,只想平静的接受自己的命运,但好在他的律师和姑姑都没有放弃他,他们一方面给于欢打气加油,另一方面坚持上诉,四处奔走,以求社会舆论的支持。

四处奔走,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,于欢大好年华,不应该因为这群人渣白白浪费在监狱里。

这个案件很快就引起了记者的注意,一经记者报道,立刻成为全国头条,无数社会人士向这个孝子伸出援助之手,民间舆论也是一边倒地站在于欢这一边。

法律界对这个案子也是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,一时间全国人民的眼睛都聚焦在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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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种万众瞩目的情况下,法官也是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,他们仔细审查于欢案件,最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,认定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由此将刑期改为五年有期徒刑。

这一结果让人民群众欢呼,也让无数法律人士感到欣慰,我们虽然不赞成舆论干预司法,但法律毕竟是为人服务的工具,它在坚持法理的同时,也要兼具人情。

于欢在狱积极表现,受到六次表扬。2020年,于欢刑满出狱,这段陈年案子再次出现在群众视野。

那天于欢先一步出狱的母亲和姐姐,以及两个舅舅和姑姑来接他出狱。于欢看着阔别已久的家人,心中满是后悔。而母亲因悔恨自己拖累了儿子,事发之后三年,头发已花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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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历过这么一遭,于家人也看淡了名利,他们终于明白什么都不如一家人团团圆圆地在一起。之后于欢和母亲一起经营一家小超市,虽然没有大富大贵,但是却安稳踏实。

在经过风雨之后,彩虹也会随之到来。2022年,于欢遇到了一个愿意与他携手一生的姑娘,他们一起组建了自己的家庭,经历过沉浮的于欢格外珍惜这段缘,只有失去才明白,平淡也是一种幸福。

三、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?

关于这一点,法律界也是争吵不休。首先来了解何谓正当防卫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就是指,就是当自己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,有权去制止这种不法侵害,而自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要想构成正当防卫,需要构成以下几个要件:第一,行为人必须正在遭受不法侵害。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完成或者停止,这种时候行为人已经不再面临紧迫的危险,在危机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反击的话,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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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实施的动机是出于保护自己、他人、国家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。而如果不是出于这些正当的目的,而是出于别的私心,那这个时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
第三,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针对的是正在侵害自己的犯罪嫌疑人。

回归到本案,杜志浩一行人对于欢母子实施了拘禁的行为,在拘禁这段时间里,他们对于欢母子极尽羞辱,甚至于欢还遭受到了殴打的行为,而且杜志浩等人多次对于欢进行怕打、卡脖子等危险的行为。

而且期间是有报警的行为,可是对方仍然没有放过于欢母子,甚至变本加厉殴打他们二人,这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没有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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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据苏银霞描述,杜志浩用烟头烫她,将于欢的鞋子塞她嘴里羞辱她,甚至还将生殖器蹭到她的脸上,由此可以判断出,于欢和苏银霞母子当时正在遭受着不法侵害。

此外,于欢在拿刀反抗之前是提醒过对方的,他希望对方能够停下这种侵害行为,但是对方依旧我行我素,在这种情况下于欢才拿刀刺伤了殴打他的几个人,他并没有伤害到无辜的人,受波及的四人均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者。

不过于欢虽然属于正当防卫,但他的行为明显是防卫过当。所谓防卫过当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,至少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要大于自己被侵害的利益,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。

而于欢的行为造成一死、两重伤、一轻伤,这明显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的门槛。所以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而且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于欢对危害结果是放任希望的,因此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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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考虑到动机、情节、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,加上于欢一直主动配合调查,认罪态度良好,根据有利于防卫人的原则,可以对于欢从轻处罚,因此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,对于欢判处了五年的有期徒刑。

于欢是不幸的,不幸在于他在大好年华遭受了牢狱之灾,但他又是幸运的,在他人生的低谷无数人都在努力地拯救了,余生还能有良人相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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